□閱盡
  前幾日,羊城街頭的一幕震驚了路人:一名4歲兒童被父暴打至昏迷後扔進垃圾桶。所幸路人報警,兒童才獲救。經查,該童被打至顱內出血和手骨折。據說孩子父親因家庭矛盾,借酒消愁並施暴於幼子。
  但凡心理正常的人,聞聽這般人倫慘劇都會不免唏噓。受害兒童的肉體傷痛可以得到醫治,其心靈的傷痕又如何治愈?
  近年來,類似新聞不時見諸報端。去年就曾有南京兩位幼童因被母親鎖在室內活活餓死,廣州一位媽媽因聽信“母女相剋”,而長期虐待女兒致其死亡……這種事,唯有出了人命,或因其殘酷而被媒體曝了光,人們才驚訝、憤慨,公權力才出來干預。但在平時,父母打孩子,人們都認為理所應當,即便出手重了,孩子受虐,常人也覺得那是家庭的事,縱是“家庭悲劇”,旁人似乎也只能抱以同情,而很難理直氣壯干預,也無有效阻斷悲劇重演的手段。
  而這一切,都牽涉到不少人對未成年人監護權的認知缺失,以及法律方面的空白。在美國等國家,如果兒童在沒有成人看護下,單獨置留家中,鄰居發現後會馬上報警,孩子的父母會受到法律製裁甚而被剝奪監護權;而在我國,近年屢屢曝出孩子因獨留家中,爬出陽臺命懸一線的新聞。公眾的目光也往往聚焦於“托舉哥”捨己救人,而鮮有質疑父母或親人的監護之責,更不要說讓其受到法律懲戒了。像南京兩童餓死事件中,此前曾發生過孩子因餓出外求助的事,鄰居和民政機關、警方也曾施救,吸毒的母親已明顯表露出哺育能力和監護責任的嚴重欠缺,即便如此,餓死幼童的悲劇還是發生了。
  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中,孩子是父母的骨肉,是“私產”,少有人想到兒童與成人一樣享受平等的人權。我國雖也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但對兒童監護權的資質行使及剝奪缺乏具體規定。正因如此,即便發生父母虐童的事件,不僅普通人無法干預,權力機關也很難介入。加之這種虐童的事件又多發生於家庭內,其隱蔽性也增加了外界監督的難度。因此,實有必要強化父母對孩子監護權的正當、合理使用的意識。
  昨日有消息說,最高法院等機關年內將推出未成年人監護行政監督與司法裁判的對接機制,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監護人將依法剝奪監護權。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兒童不僅是父母的骨肉,更是國家的財富,民族的未來,但兒童又是最弱勢的群體,不僅需父母也需全社會的精心呵護。只有從法律上規範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同時,讓全社會都來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才能最大限度減少虐童事件的發生,讓其健康成長。
  閱盡  (原標題:規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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