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求加薪”環衛工和公司糾紛再起波瀾
  本報佛山訊 (記者唐金鳳)7月初,在佛山禪城掃了5年大街的環衛工向霞,因合同期滿公司拒絕續簽,面臨著失業風險(詳見本報7月3日AII7廣東新聞版報道)。
  向霞目前已經決定與老鄉合伙在深圳開麻辣燙店。離開佛山前,她最大的心愿是與老東家禪城區清潔服務公司協商好離職補償事宜。
  不過,一紙《辭職申請書》,打亂了向霞平靜離開的念想,“明明是公司拒絕同我續約,為什麼卻反過來讓我簽訂《辭職申請書》?”禪城區清潔服務公司稱將會調查此事,妥善處理向霞離職一事。
  向霞:拒簽辭職申請書
  8月底,向霞和老鄉在深圳開的麻辣燙店將很快開張,向霞希望能儘快處理離職事宜。8月25日,向霞來到禪城區清潔服務公司辦公室協商。
  據她回憶,環衛公司一張姓主管接待了她,該主管承諾將會給向霞支付相當於其10個月工資的補償金2.3萬餘元,向霞初步同意。隨後發生的事情卻令向霞很不滿,“主管拿出一份《辭職申請書》讓我簽字,上有‘向霞辭職’四個字。”
  “明明是公司趕我走,現在又讓我簽《辭職申請書》,這不是欺負人嘛。”向霞稱,她當即拒絕簽字。
  對於此事,禪城區清潔服務公司的鐘主任回應,包括她在內的公司管理層並不清楚,“我們從來沒有要求員工簽這種申請。”
  鐘主任向記者提供了公司出具的《勞動關係終止協議書》,上面寫道:雙方勞動合同於6月30日終止,公司從終止日起10日內給向霞支付相當於其10個月工資的補償金2.3萬餘元。“公司按照《勞動法》要求,主動與職工解約就支付這筆補償金。”
  鐘主任稱,這份協議默認了是公司主動不與員工續簽,她表示,如果確有“辭職申請書”一事,那就是工作人員誤會辦錯事,公司會展開調查。
  “勞動補償”仍有爭議
  向霞稱,她遲遲不願簽訂離職協議還有其他原因。2011年7月至次年3月,花園街保潔工作落到她和同事兩人肩上,“本該是三人的工作量,兩個人硬扛了7個月。”公司曾承諾給她補償,不過至今未兌現,“我希望離職前,公司能支付那幾個月的補償。”
  然而,禪城區清潔服務公司保潔分公司回應,當時花園街保潔工作由衛國西、同濟西兩個車組各負責凌晨普掃工作,後來還加強了機械保潔,不存在超時超量工作。
  “如果確有超時或超量,我們會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對其進行補償,妥善處理相關事情。”鐘主任稱。至於補償的標準,環衛處林副主任表示,“周中加班工資是平時工作時的1.5倍,周末是2倍,節假日是3倍。”  (原標題:明明不和我續約 何來辭職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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